港灣新聞網 / 只是「起步」竟成前六大肇因!高雄9個月1454人受傷 警教4步驟避事故

圖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車輛從路邊或停車格駛入車道前,應先確認周邊交通狀況。(圖/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開車從路邊、停車格或停車場準備駛入車道,你會先看後照鏡、打方向燈,再確認後方有沒有機車、汽車或行人嗎?看似再平常不過的「起駛」,其實是高雄交通事故不可忽視的風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15年1至9月因「起駛未讓或起駛未注意」已發生1,041件傷亡事故,造成1,454人受傷,約占整體傷亡事故4%至5%,並列前六大主要肇事原因之一。什麼叫做「起駛」?交通警察大隊說明,簡單來說,就是車輛原本處於靜止狀態,接著開始進入道路或車道行駛的過程。常見情況包括車輛從停車格駛入車道、從路邊開始起步、從道路以外區域進入道路,或由路緣外駛進車道等。這些駕駛人每天可能重複多次的動作,如果少了觀察與禮讓,就可能在幾秒鐘內發生碰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14年全年因「起駛未讓或起駛未注意」造成的傷亡事故達1,581件,共造成2,301人受傷。到了115年1至9月,相關傷亡事故仍有1,041件,造成1,454人受傷,占高雄整體傷亡事故約4%至5%,屬於前六大主要肇事原因之一。警方分析,駕駛人起步時可能因趕時間、受到車體或周邊環境視線死角影響,或沒有注意後方及側邊來車,在尚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直接駛入車道,因而增加事故發生風險。尤其機車、自行車及行人相較汽車體積較小,容易進入汽車駕駛人的視線死角。車輛從停車格或路邊突然駛出時,如果沒有先觀察再起步,雙方反應時間可能相當有限。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規定,車輛起駛前應檢查煞車、輪胎、燈光、喇叭及照後鏡等裝置是否正常有效,並關閉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真正準備起駛時,駕駛人則應顯示方向燈,確認前、後、左、右有無障礙物、車輛及行人,並讓正在行進中的車輛及行人優先通行。換句話說,即使自己的車已經發動,也不代表可以直接從停車格或路邊切入車道。正在道路上正常行進的車輛與行人仍具有優先通行權,駕駛人應先確認安全再起步。若起駛前未讓行進中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提醒駕駛人,把安全起駛記成簡單的四個步驟:「檢查、打燈、觀察、禮讓」。第一步先確認車況,第二步提早顯示方向燈,第三步透過照後鏡並轉頭確認周邊車流及行人,最後則是讓行進中的車輛及行人先行,確認安全後才駛入車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務員周煒翔表示,道路安全往往就在幾秒鐘的判斷之間,駕駛人起駛時不要搶快、搶道,多等幾秒、多看一眼,確認周遭沒有車輛、行人及障礙物後再起步,才能降低交通事故風險。警方也提醒,不論汽車或其他車輛,從靜止狀態重新進入道路時,都應把「先看、再讓、後起步」養成習慣。一次看似普通的起步動作,只要忽略周邊交通狀況,就可能成為事故發生的第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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