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文山派出所副所長廖志皓表示,事故責任仍須依現場跡證、監視器影像及交通事故分析結果認定,提醒駕駛人確實遵守「停車再開」規定。(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日前發生一起路口交通事故,兩輛自小客車行經交岔路口時發生碰撞。警方調查發現,事故路口雙方車道皆設有白色「停」字標線,初步研判雙方駕駛疑未依規定「停車再開」,才導致事故發生。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提醒,行經設有「停」字標線或「停車再開」標誌的路口時,駕駛人應確實停車、確認安全後再起步,切勿僅減速通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115年8月8日上午9時40分許,地點位於鳳山區建國路三段319巷與青年路二段223巷口。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員警前往現場處理,並完成交通疏導、現場測繪及跡證蒐集,以釐清事故發生原因。警方初步調查指出,39歲林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建國路三段319巷由北往南行駛;42歲邱姓男子則駕駛另一輛自小客車,沿青年路二段223巷由東往西行駛,雙方於交岔路口發生碰撞。經警方勘查,事故路口兩個方向的路面皆繪有白色「停」字標線,屬於依法應停車再開的路口。警方初步研判,雙方疑似均未依規定完全停車確認來車狀況即進入路口,因此發生碰撞,實際肇事原因仍須進一步調查分析。事故發生後,兩名駕駛均向警方表示僅有輕微擦挫傷,並表示沒有飲酒情形,因此雙方皆同意不實施酒精濃度檢測。警方指出,現場並未發現酒駕相關情事。不過,警方也表示,邱姓男子事後於網路發文表示自己手部骨折,其內容與事故當下向警方所陳述的傷勢有所不同。後續警方將依當事人實際就醫情形及提出的診斷證明,補充事故相關傷勢資料,作為後續案件調查參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副所長廖志皓表示,目前警方仍持續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蒐集現場跡證及雙方陳述,事故確切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仍須依完整調查結果及交通事故分析判定,不宜過早推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提醒,凡遇路面繪設「停」字標線、設置「停車再開」交通標誌或閃光紅燈路口時,駕駛人都應在停止線前將車輛完全停止,仔細確認左右來車及行人安全後再起步,切勿誤以為減速即可通過。警方強調,許多路口事故都是因駕駛人未落實「停車再開」而發生。尤其巷道交會路口容易受建物、停放車輛或樹木遮蔽視線,若未完全停車確認,很容易因視線死角造成碰撞,呼籲民眾養成正確駕駛習慣,共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