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
港灣新聞網/綜合報導高雄市前金區發生一起A3交通事故(車禍肇逃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於115年5月11日上午9時30分許接獲110報案,指稱前金區自強三路與五福三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隨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警方到場後初步了解,現場為一輛自小客車因不明原因自撞分隔島照明燈,事故發生後駕駛人未依規定處置,隨即駕車離去,形成典型肇事逃逸(車禍肇逃)情形。本案事故造成自小客車及現場號誌設施受損,所幸未波及其他車輛,也未造成人員傷亡,屬於A3類交通事故(僅財物損失)。警方已立即展開後續調查作業。新興分局表示,目前已調閱案發路口及周邊監視器影像,持續比對過濾可疑車輛,釐清肇事經過並追查駕駛人身分,後續將通知相關車主到案說明。警方指出,本案駕駛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肇事未依規定處置」,可處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警方強調,將從嚴從速查辦,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用路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