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受訪人鳳山分局新甲所副所長 王銘意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15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交通事故,雙方當下並未立即報警,而是在自行協調後離開現場,事後因家屬認為仍應依正式程序辦理,雙方再前往派出所報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表示,警方已依法受理案件,並將依程序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及相關責任。警方指出,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於15日上午約10時45分,地點位於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482號前。雙方直到當日晚間才至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完成交通事故報案程序,由警方依規定受理並建立事故資料。經警方初步調查,康姓女子(72歲)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自新富路路旁起步準備橫越道路時,與沿新富路快車道直行的黃姓女子(62歲)所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康女腳部擦挫傷,黃女則未受傷,整起事故未造成更嚴重傷勢。鳳山分局表示,事故發生後,黃女第一時間先將機車移至路旁,隨即返回協助攙扶康女。由於康女當時急著前往醫院就醫,雙方經現場溝通後,原本決定自行和解,因此沒有立即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不過,事後黃女家屬認為,交通事故仍應依照法定程序報警備案,以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日後責任認定或保險理賠產生爭議,因此雙方再次前往新甲派出所完成事後報案程序。由於警方並非於事故第一時間到場處理,因此依法未對雙方實施酒精濃度檢測。警方初步分析指出,康女疑似起步時未充分禮讓直行車,而黃女則疑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情形,實際肇事責任仍須依交通事故後續分析及鑑定結果認定,目前案件仍持續釐清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提醒民眾,無論交通事故大小,即使雙方有意願自行和解,仍建議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到場完成測繪、蒐證及相關程序。如因特殊原因需移動車輛,也應先拍照保留現場畫面,作為後續責任判定及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