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湖內區一名31歲劉姓業務員日前南北奔波拜訪客戶時,突然發現愛車左後保險桿出現明顯刮損,由於整天停靠地點眾多,完全無法確認何時遭碰撞,情急之下急忙前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湖內派出所求助。警方隨即展開「電眼大作戰」,僅花1個多小時便協助釐清車損發生時間,讓劉男對警方高效率與熱心服務大表讚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表示,案發於115年5月20日下午4時許,31歲劉姓男子神情慌張前往湖內派出所報案求助,值勤警員林巧恬與巫順勇立即上前了解情況。經警方了解,劉男當日上午自高雄市大社區公司出發,駕車前往路竹區與湖內區拜訪客戶,期間行程緊湊、停車地點繁多。未料行經湖內區時,突然發現車輛左後保險桿有明顯車損與刮痕,卻完全不知道何時遭碰撞。警方檢視車況後,發現左後保險桿有新鮮脫落車漆痕跡,隨即根據劉男提供的行車路線與停靠位置,開始調閱沿線路口監視器畫面,展開比對追查。在警員林巧恬與巫順勇細心比對監視器影像後,短短1個多小時便成功釐清關鍵時間點。警方發現,劉男車輛於當日上午11時許,行經湖內區中山路與忠孝街口、準備進入湖內轄區前,車輛左後方就已存在損傷。劉男得知後恍然大悟,回想可能是在公司停車場時即遭擦撞,隨即表示將返回公司調閱內部監視器,以利後續進行民事求償。離開派出所前,劉男對湖內警方「立即受理、迅速調查」的高效率態度感動不已,頻頻向警方表達感謝,並大讚警方專業又熱心。湖內分局也提醒民眾,平時應定期檢查車身狀況及行車紀錄器影像,若發生交通碰撞事故,不論情節輕重或是否有人受傷,都應留在現場報警處理。警方指出,若發生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即自行離開現場,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