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一支手機讓通緝身分曝光!前鎮男違規騎車遭攔查 拔腿狂奔仍被警追上

圖說:草衙派出所所長顏靜逸負責相關勤務督導,副所長楊松樺並就案件經過進行說明。(圖/前鎮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一支手機加上幾次沒打方向燈的交通違規,意外讓一名通緝男子身分曝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8月27日晚間11時許巡經前鎮區鎮中路時,發現一名年約50歲盧姓男子騎乘重型機車,不僅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行進間還手持行動電話,警方隨即上前攔查,後續竟查出車牌已遭註銷,盧男本人另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毒品通緝。警方表示,員警攔停盧男後,先行查驗車輛資料,發現該機車牌照已經註銷。進一步核對盧男身分資料時,系統顯示其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的毒品通緝犯。前鎮分局指出,盧男起初仍配合員警盤查,但在察覺自己的通緝身分已經曝光後,突然轉身拔腿逃跑,企圖逃離現場。由於員警先前已察覺盧男神情有異並提高警覺,因此就在盧男起跑瞬間立即追趕,短時間內將其追上制伏,未讓他有進一步逃逸機會。警方後續詢問盧男近期是否曾施用毒品,依警方說法,盧男起初否認,經詢問後表示前一日曾有使用,當日沒有施用。員警將盧男帶返派出所後依法採集尿液,並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警方指出,現場唾液檢測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相關毒品成分、施用時間及是否涉及駕車安全等情形,仍須依後續鑑驗及檢警調查結果認定。前鎮分局表示,全案調查後,警方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原毒品通緝案件,將盧男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除了刑事部分,警方也針對盧男多項交通違規依法舉發。依前鎮分局說明,「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使用註銷號牌行駛」依同條例第12條規定,最高可處3萬6,000元;警方認定涉及「不能安全駕駛」部分,依第35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此外,「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第42條規定最高可處3,600元;「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依第31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1,200元。依前鎮分局新聞資料所列,各項交通違規最高罰鍰合計可達新臺幣19萬6,800元,實際裁罰金額仍應依後續主管機關認定及個案情節為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本案是從一般交通違規攔查開始,員警憑藉現場觀察及警覺,進一步發現通緝身分並即時制止逃逸,也避免可能衍生其他交通與治安風險。黃元民指出,警方將持續落實「見違即辦、見疑即查」,從交通違規、可疑人車等細節發掘可能不法情事,維護轄區治安及用路安全。本案涉及新增刑事罪嫌部分目前仍由檢警及司法機關依法調查,唾液快篩結果亦不等同司法最終認定;相關犯罪事實及責任應以後續鑑驗、偵查及法院判決結果為準。依無罪推定原則,當事人在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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