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擦撞後看一眼就離開?前鎮男肇逃又拋錨 警查出「不能安全駕駛」最高恐罰21.9萬元

圖說:受訪人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所長 顏靜逸(圖/翻攝)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11日清晨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47歲蕭姓男子駕車擦撞路旁停放車輛後,雖曾下車查看,但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便駕車離去。不料車輛途中故障拋錨,反而成為警方追查的重要線索。警方循線攔查後,發現蕭男疑似服用影響駕駛能力藥物,經檢驗後確認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並同步舉發多項交通違規。本案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受理,草衙派出所所長顏靜逸表示,警方於8月11日上午6時許接獲110報案,指捷運草衙站1號出口附近疑有車輛遭擦撞。員警抵達時未立即發現事故車輛,隨即擴大周邊巡查,希望盡快釐清事故經過。警方搜尋過程中,在前鎮區翠亨南路發現一輛未懸掛車牌、車身留有明顯擦撞痕跡的白色自小客車停靠路旁,疑似因故障無法正常行駛。員警準備上前了解時,駕駛突然重新啟動車輛離開,警方立即尾隨並於南衙路、明祥街口順利攔停。經查,47歲蕭姓男子神情恍惚,向警方表示當天清晨曾服用安眠藥,也坦承稍早確實與路旁停放車輛發生擦撞,但認為損害不大,因此未留在現場處理便自行離去。警方將蕭男帶返派出所,依法實施唾液檢驗及生理平衡觀測,檢測結果呈現管制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陽性反應,且生理反應未達安全駕駛標準,警方依法認定已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中的不能安全駕駛,當場將其逮捕,並依法移送偵辦。隨後警方返回事故地點再次勘查,在路旁停車格內發現遭擦撞車輛,位置及事故情形均與蕭男供述相符,也順利完成事故蒐證及相關調查。警方指出,除公共危險罪外,蕭男另涉及多項交通違規,包括無照駕駛、未懸掛號牌行駛及肇事後未依規定留置現場等情形,均依法製單舉發。其中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未懸掛號牌最高可處3萬6千元;肇事逃逸可依法裁罰並吊扣駕照;不能安全駕駛則可裁罰最高12萬元,合計最高可面臨21萬9,000元行政罰鍰,另須負擔相關刑事責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提醒,民眾若服用安眠藥、鎮靜藥物或其他可能影響注意力及反應能力的藥物後,如出現嗜睡、精神不濟或反應遲緩等狀況,切勿駕車上路,以免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也呼籲,任何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人都應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並配合警方調查,不可因自認事故輕微便自行離去,否則除可能衍生刑事責任,也將面臨更多行政裁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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