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廣東二街口發生汽車與行人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測繪並疏導交通。(圖/苓雅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莊尚諭高雄報導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廣東二街口8月21日中午發生一起汽車與行人碰撞事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於中午12時14分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轄區民權派出所員警趕抵現場處置及疏導交通,並通知交通分隊到場測繪、蒐證。警方初步調查,61歲謝姓女子當時駕駛自小客車,33歲林姓女子則徒步行走,雙方原先均沿廣東一街由北往南方向前進。車輛行經三多二路與廣東二街口時,謝女駕車準備左轉,過程中與正在通過路口的林女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林女身體多處擦挫傷,救護人員到場後將其送醫治療,所幸送醫時意識清楚,目前未傳出生命危險。苓雅分局表示,經檢測及初步調查,本案沒有酒駕及毒駕情形,實際事故發生經過與雙方責任,仍須依現場測繪、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進一步分析。警方初步研判,謝姓女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正在穿越,疑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此可能涉及違反行人優先通行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行人穿越而未暫停讓行,如因此肇事致人受傷,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不過,苓雅分局強調,警方目前僅為初步肇因研判,詳細肇事責任仍將送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鑑定分析,最終責任仍應依完整調查結果認定。苓雅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或行人穿越道時,務必提前減速並注意行人動向,遇有行人正在穿越應確實停讓;行人通過路口時,也應隨時注意左右來車,共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