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有機車駕照也不能騎!「駕艙機車」新制上路 高雄警提醒違規最高罰1.2萬

圖說:「駕艙機車」新制正式上路,具有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納入機車管理範疇。(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外觀看起來像迷你汽車,法規上卻屬於「機車」,但只有機車駕照還不能駕駛!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具備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正式納入機車管理範疇,並簡稱為「駕艙機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新制已正式施行,民眾上路前務必搞懂駕照資格、道路行駛及停車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交通警察大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於民國115年6月26日修正發布,並自6月30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法首次將具有封閉式車室及方向盤式轉向系統的三輪機車納入規範,建立「駕艙機車」相關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駕艙機車雖然在車輛分類上屬於機車,但駕駛資格並非只要持有普通機車駕照就能合法上路。依新制規定,駕駛人必須持有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這也是民眾最容易混淆的重要規定之一。警方說明,如果駕駛人只有機車駕駛執照,卻駕駛駕艙機車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針對累犯情形,法規另訂有加重處罰規定。除了駕照資格不同,駕艙機車在道路上的行駛方式也與一般機車有所差異。依修正規定,駕艙機車的行駛規定原則上比照小型車辦理,駕駛人不能單純按照一般機車的行駛習慣上路。在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的道路上,駕艙機車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等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行駛於慢車道;但道路若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則不在此限。警方提醒,駕駛人上路時應特別注意道路標線及現場交通設施。停車方面,高雄市也已配合中央法規調整相關規定。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於民國115年7月22日公告高雄市駕艙機車路邊停車場停放規定及收費標準,讓駕艙機車的停車管理有更明確依循。依高雄市公告規定,自公告日起,駕艙機車已開放停放於高雄市路邊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但不得停放在一般機車停車格。因此,民眾即使看到自己的車輛法定分類屬於機車,也不能直接將駕艙機車停進路邊機車格。另外,如果一個小型車停車格的實際空間足夠,可以停放一輛以上的駕艙機車,不過每一輛停放車輛都必須完整停放於停車格範圍內,不得超出停車格線,駕駛人停車時仍應留意其他車輛通行及停車空間。換句話說,民眾可以簡單掌握一項原則:駕艙機車在車輛分類上屬於機車,但駕駛資格、道路行駛及停車管理,有相當部分是比照小型車規定辦理。 因此外觀與法規分類、實際行駛方式之間存在差異,上路前最好先確認相關規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提醒,隨著駕艙機車新制上路,駕駛人應事先了解車輛屬性及交通法規,尤其應確認自己是否持有符合規定的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行駛道路時也應遵守相關車道規範。警方也呼籲,駕艙機車使用人停車時應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告規定,停放於符合規範的路邊一般小型車停車格,切勿因車輛名稱中帶有「機車」二字,就誤認可以停放一般機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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