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仁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京吉二路與京吉六路口時,發現潘姓女騎士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隨即上前攔查。(圖/仁武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原本只是變換車道沒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上前攔查後,竟接連查出無照及酒後騎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員警12日上午巡邏行經仁武區京吉二路與京吉六路口時,發現約54歲潘姓女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上前盤查時聞到酒氣,進一步查出潘女未領有駕照,酒測值則為每公升0.24毫克(0.24mg/L),警方依法針對相關交通違規掣單舉發。仁武分局表示,警方於8月12日上午7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仁武區京吉二路與京吉六路口時,發現潘姓女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駛道路。員警觀察到潘女在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因此上前攔查,希望進一步確認騎士及車輛相關資料。原本查方向燈 員警一靠近竟聞到酒氣警方表示,員警盤查過程中發現潘女身上散發明顯酒氣,進一步查證後,同時發現潘女並未領有駕駛執照。員警隨後依規定對潘女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數值為0.24mg/L,警方依相關交通法規針對潘女的酒後駕車行為掣單舉發。也就是說,這起案件原本只是員警注意到「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攔查後卻陸續發現無照駕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酒後駕車等多項交通違規。三項違規一起來 警方:最高合計恐達16萬5,600元仁武分局新聞資料指出,潘女未領有駕駛執照騎乘機車,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依警方提供資料,駕駛人及車主分別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有扣繳牌照3個月等相關處分。至於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部分,警方指出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酒後騎車部分,依警方發布資料,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相關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有吊扣牌照等行政處分。依仁武分局此次新聞資料所列各項違規最高罰鍰計算,相關違規最高合計可達新臺幣16萬5,600元;實際裁罰金額及相關行政處分,仍應由主管機關依具體違規事實及法定程序認定。酒測0.24mg/L 警方依法舉發值得注意的是,潘女此次酒測數值為0.24mg/L,警方新聞資料載明依酒後駕車相關交通規定掣單舉發。警方也藉此提醒,酒後駕車不僅可能面臨罰鍰、牌照等行政處分,一旦涉及其他違法情形或發生交通事故,還可能衍生刑事、民事等不同法律責任。仁武警:別讓僥倖換來高額代價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呼籲,用路人切勿因一時僥倖酒後駕車。酒精可能影響駕駛人的反應能力與道路判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除了危及自己,也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損失。警方提醒,民眾若有飲酒情形,應選擇指定駕駛、代駕服務、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返家,避免自行駕車或騎乘機車上路。此外,駕駛人在變換車道、轉彎或其他依法應使用方向燈的情況下,也應提前依規定顯示燈號,讓其他車輛能預先掌握行車動向,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