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高雄鼓山區哨船街(13)日晚間發生民宅火警,警消迅速趕抵現場撲滅火勢,所幸無人受傷或受困。(圖/鼓山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鼓山區哨船街(13)日晚間驚傳民宅火警,警消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搶救,所幸火勢順利撲滅,未造成人員受傷或受困。不過警方初步勘驗後,懷疑火警可能與人為燃放煙火有關,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展開追查,並徹夜在涉案對象住處外埋伏,最終在案發約10小時內將48歲黃姓男子拘提到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表示,警方於8月13日晚間9時許接獲通報,轄內哨船街一處民宅發生火警。警消人員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救援及火勢控制。火勢經迅速撲滅後,現場確認無人受困或受傷,主要受損位置為房屋後方非主體建物的外推牆面,可見遭火勢燻黑痕跡,屋外堆放的部分雜物也有悶燒情形。由於起火原因存在疑點,警方隨後針對現場進行初步勘驗及調查。依鼓山分局目前公布資訊,警方初步研判火警疑似與人為燃放煙火有關,但實際起火原因及相關責任仍待後續調查釐清。擴大調閱監視器 警方迅速鎖定涉案對象火警發生後,鼓山分局立即擴大調閱哨船街及周邊區域監視器影像,逐一比對案發前後相關人車活動,希望還原火警發生經過。警方經影像追查及相關資料比對後,迅速鎖定一名48歲黃姓男子疑涉本案,並進一步掌握黃男可能出沒地點。為避免錯失查緝時機,警方連夜部署警力,前往黃姓男子住處附近埋伏守候。員警徹夜監控,直到14日上午7時許發現黃男後,隨即依法將其拘提到案。從13日晚間9時許發生火警,到14日上午7時許查緝涉案男子到案,警方約在10小時內完成鎖定及查緝行動。48歲黃男遭拘提 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鼓山分局表示,黃姓男子到案後,警方針對火警發生經過、煙火來源及相關行為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訊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黃姓男子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至於黃男是否確實因燃放煙火造成火警,以及相關刑事責任,仍應以檢警後續調查及司法認定為準。本案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勢已造成民宅部分牆面燻黑及屋外雜物悶燒,也凸顯在人口及住宅密集區域任意燃放煙火可能帶來的公共安全風險。警方提醒:燃放煙火別拿公共安全開玩笑鼓山分局呼籲,民眾切勿任意燃放爆竹煙火,更不可因一時好玩而從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尤其住宅周邊若存在雜物、易燃物品或其他可燃物,一旦煙火火星掉落,就可能造成悶燒甚至引發火勢,危及附近住戶生命及財產安全。警方提醒,燃放爆竹煙火除應遵守相關法令與安全規範外,更應確認周邊環境是否安全,切勿抱持僥倖心理;若因不當行為引發火災或造成公共危險,可能面臨相關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