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26歲蔡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停在前鎮區內側快車道,車輛引擎仍在運轉,警方獲報趕抵現場處理。(圖/前鎮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轎車停在內側快車道,引擎持續運轉,26歲駕駛卻在座位上呼呼大睡,警方怎麼叫都叫不醒!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9月19日晚間接獲民眾報案,前往前鎮區擴建路與前鎮街口處理一輛停在道路中央的自小客車,員警排除道路危險、喚醒蔡姓男子後,又在駕駛座發現白色可疑粉末,案件也從交通安全事件轉為毒品及公共危險案件查處。前鎮警方表示,9月19日晚間10時50分左右接獲民眾通報,一輛自小客車停在擴建路與前鎮街口道路中央,影響道路通行安全,員警隨即趕往現場。警方抵達後發現,26歲蔡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停在內側快車道上,車輛引擎仍處於運轉狀態,但蔡男整個人癱坐在駕駛座熟睡。員警隔著車窗多次呼喊,蔡男仍沒有明顯反應。考量車輛停在車道且引擎尚未熄火,可能對往來車輛造成危險,員警先行控制現場並將車輛熄火,再設法將蔡男喚醒。警方表示,蔡男被叫醒後一臉茫然,甚至詢問員警「我怎麼了?睡著了嗎?」警方觀察其當時精神狀況後,進一步了解車內情形。就在查處過程中,員警發現駕駛座座椅上散落白色可疑粉末,因而提高警覺。警方詢問粉末為何物時,蔡男起初表示自己不知道,員警隨後進一步查處。警方表示,現場查獲1包愷他命,蔡男並向警方坦承曾施用愷他命。上述內容均為警方目前調查所得,實際涉案情形仍待後續偵查及司法程序認定。警方隨後對蔡男實施毒品唾液試劑檢測,初步結果呈愷他命陽性反應;另據警方表示,蔡男也未通過不能安全駕駛相關觀測。必須注意的是,毒品唾液試劑結果屬警方現場查處資訊,並非等同最終尿液或血液確認檢驗結果。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毒品駕駛刑責涉及尿液或血液毒品及代謝物是否達公告品項、濃度,或是否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等法定要件。警方因此依法採集尿液,後續仍須經檢驗及司法程序認定。警方完成相關程序及筆錄後,將蔡男依涉嫌違反《刑法》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行政責任部分,前鎮警方表示,另就蔡男相關交通違規依法舉發;警方認為其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辦理舉發及車輛移置保管。實際行政處分仍依主管機關後續認定為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本案車輛未熄火且停在快車道,駕駛又無法維持正常反應,如果車輛再次移動,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險,所幸員警到場後先控制車輛、排除道路風險。黃元民呼籲,施用毒品後切勿駕車上路。毒品可能影響反應、判斷及駕駛能力,不僅涉及刑事及行政法律責任,更可能危及其他無辜用路人安全。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毒品檢驗結果、公共危險罪及其他涉案責任,仍待檢警持續調查及司法機關依法認定;依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