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公車駕駛路中停車下車理論影片瘋傳 楠梓警將通知雙方釐清

圖說:楠梓派出所所長朱家宏提醒,遇到行車糾紛應保持冷靜並立即報警,切勿在車道停車理論。(圖/楠梓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楠梓區近日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名公車男駕駛與普通重型機車男騎士及女乘客,在楠梓路與興楠路口發生口角,相關影片隨後被民眾上傳社群平台,引發網友討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當事人正式報案,但將通知雙方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事件經過。楠梓分局指出,警方檢視網路流傳影片後發現,畫面中公車駕駛疑似並非因突發狀況,而是在行駛途中於車道暫停,隨後下車與機車騎士一方理論。警方表示,依現有影像初步研判,相關行為恐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所規範的「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依該條規定,如經查證違規屬實,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依規定當場禁止其駕駛;實際是否構成違規及後續裁處,仍須由警方依完整事證進一步認定。此外,影片中雙方亦有言語爭執。楠梓分局表示,相關言詞是否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仍須視實際內容、發生情境及當事人後續是否提出告訴而定。警方強調,目前案件仍在釐清階段,尚未對雙方責任作成最終認定,將通知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再依蒐證結果依法處理。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所長朱家宏表示,駕駛人在道路上如遇到行車糾紛,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避免停車爭執或以激烈言語回應,以免原本只是交通爭議,進一步衍生交通違規、刑事或民事責任。朱家宏提醒,若認為對方有危險駕駛、逼車、辱罵或其他不當行為,可保留行車紀錄器影像、車牌、時間及地點等資料,並立即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協助處理。楠梓分局也呼籲,車道屬於供車輛通行的道路空間,如非因突發事故或必要情況,不應任意停車下車理論,否則除了容易影響交通,也可能提高後方追撞及其他事故風險。警方表示,本案後續將通知公車駕駛、機車騎士及相關人員說明,完整釐清行車過程與口角內容後,再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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