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高雄市三民區站東路與九如二路口清晨發生機車自摔事故,警方迅速到場處理。(圖/翻攝)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區站東路與九如二路口9日清晨發生一起機車自摔事故。一名曾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彎道路段時,疑因操作不慎自摔,造成臉部及四肢撕裂傷,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調查後,除確認駕駛無酒駕情形外,也發現機車未懸掛號牌及照後鏡設備不全,依法製單舉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表示,警方於8月9日凌晨4時40分許接獲報案,指三民區站東路與九如二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立即派遣轄區十全派出所警網前往現場,協助交通管制與疏導,並通知交通分隊到場進行事故測繪。警方初步調查指出,曾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站東路由南往北行駛,行經彎道路段時,疑因過彎操作不慎,自行摔倒路旁,造成臉部及手腳撕裂傷,經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警方表示,現場對曾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為0,並無酒後駕車情形;同時檢視隨身物品及車輛,也未查獲任何違禁物品。至於事故詳細原因及肇事責任,仍將由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鑑定。不過,警方在檢查車輛時發現,曾男所騎乘的機車未懸掛號牌,且照後鏡設備不全,已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依警方說明,未懸掛號牌部分,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可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另照後鏡設備不全,違反同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均依法製單舉發。三民第一分局提醒,機車上路除應保持專心駕駛外,也應確保車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包括依法懸掛號牌及維持各項安全設備完整,並遵守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才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風險,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