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網傳計程車逼車自行車?鼓山警主動追查 駕駛涉兩項違規依法開罰

圖說: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表示,遇有行車糾紛應保持理性,避免衝突升高,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圖/鼓山分局)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網路近日流傳一段計程車與自行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的影片,引發不少網友討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表示,雖然警方目前尚未接獲當事人報案,但在發現相關影片後已主動介入調查,並通知涉案計程車駕駛到案說明,釐清事件經過及相關責任。鼓山分局指出,經初步了解,事件發生於115年7月29日下午2時許,地點位於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二路及明誠三路一帶。警方已掌握涉案人員及車輛資料,並依程序展開調查,希望完整釐清整起行車糾紛的來龍去脈。警方表示,初步調查顯示,該名計程車駕駛當時沿博愛二路北往南方向行駛期間,與自行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雙方隨後行經明誠三路東往西方向時,又發生言語爭執,相關互動過程遭民眾拍攝並上傳網路,引起社會關注。經檢視民眾提供的影片及相關影像資料,警方初步認定,計程車駕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以及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依標線指示」等交通違規情形,警方將依規定予以舉發。鼓山分局指出,除目前已掌握的違規事項外,是否還涉及其他交通違規或違法行為,仍須持續調閱沿線監視器影像及蒐集相關事證,待調查完成後,再依法辦理,警方不會預設立場,也不會在事實尚未釐清前作出其他認定。本案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負責調查,警方已通知計程車駕駛到案說明,後續將依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依法處理,確保案件客觀、公正。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所長洪子棠表示,行車過程中若因路權或其他因素發生爭議,應保持冷靜與理性,避免因一時情緒演變為危險駕駛、口角衝突或其他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警方也提醒,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若遇到交通事故或行車糾紛,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切勿自行衝突或採取危險行為,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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