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擦撞變砸車!27歲男怒砸後照鏡還恐嚇 前鎮警當場逮人送辦

圖說:受訪人前鎮分局一心所所長 楊明福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廣西路與民權二路口日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糾紛,一名蔡姓男子因不滿車輛遭擦撞後協調過程中的態度問題,竟情緒失控砸毀對方車輛後照鏡,甚至涉嫌出言恐嚇,前鎮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並依法將蔡男逮捕送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表示,一心路派出所於115年6月18日上午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廣西路與民權二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現場疑似有糾紛衝突情形,警方立即派員前往查處,防止衝突進一步升溫。警方抵達時,周邊民眾立即指認一輛藍色自小客車涉案後準備離開現場,員警迅速上前攔停並控制相關人員,成功避免糾紛持續擴大。經警方調查,43歲顏姓女子駕駛黑色自小客車準備路邊停車,在倒車過程中不慎擦撞27歲蔡姓男子停放於路旁的藍色自小客車。雙方下車協調時發生口角,蔡男疑因不滿顏女態度,一時情緒失控,竟持車內置物箱及徒手砸毀對方車輛後照鏡。新聞圖片後照鏡破裂後,碎片四散飛濺,造成顏姓女子臉部遭刮傷。顏女並向警方表示,蔡男於過程中另有言語威脅情事,因此警方依據被害人指訴及相關事證,當場依現行犯將蔡男逮捕。警方訊後,依涉嫌違反《刑法》毀損、傷害及恐嚇等罪嫌,將蔡男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經酒測及毒品唾液檢測,雙方均未有酒駕或毒駕情事。此外,警方進一步查出雙方車輛均停放於紅線禁停區域,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舉發,各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蔡姓男子駕駛執照已遭註銷,警方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舉發,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牌照3個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交通事故在所難免,但民眾面對糾紛時應保持理性與克制,切勿因一時情緒失控而衍生刑事責任。警方對於任何街頭暴力、毀損財物及危害民眾安全行為,均秉持「零容忍」態度,將持續強化快速到場處置量能,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圖/翻攝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