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定期大會中,縣議員韓林梅針對《國土計畫法》未來實施可能對花蓮民眾土地使用權益造成的影響提出質詢,要求縣府提前盤點受影響土地、既有住宅及宗教場所,並積極向中央爭取既有建築合法化配套措施,避免基層民眾權益受損。
韓林梅指出,《國土計畫法》原訂於114年4月30日全面上路,雖經立法院修法後,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限延長至120年4月30日前,但法條明定為「十年內」完成公告,並非一定延至最後期限。只要中央審議及配套作業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即有可能提前公告並產生管制效力。
她表示,花蓮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早於113年2月26日便已函送內政部審議,因此未來提前實施並非不可能。她質疑縣府是否已盤點可能受影響的土地、既有建築及宗教場所,並做好民眾溝通與說明工作。
地政處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圖確實存在提前公告實施的可能性,縣府將依中央公布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作業。
韓林梅進一步指出,目前中央研擬中的《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已針對105年5月1日前存在於原住民族土地上的既有住宅,規劃輔導合法化機制,不論未來劃設何種國土功能分區,均可依法申請住宅使用。她認為這項政策充分考量歷史居住事實與生活需求,值得肯定。
然而,她強調,除了原住民族土地外,一般民眾長期居住的既有住宅及宗教建築同樣應獲得合理對待。許多宗教場所不只是建築物,更是地方信仰中心、社區聚會空間及文化傳承據點,不應在法令實施後面臨不確定風險。
地政處回應,目前中央已針對宗教建築合法化議題進行研議,並邀集相關單位討論,朝向比照工廠輔導合法化模式辦理,相關草案仍在研擬階段,縣府將持續關注並配合中央政策推動。
韓林梅表示,內政部過去曾公開說明,《國土計畫法》上路後不會立即拆除既有宗教建築,並將建立合法化輔導機制。此外,《國有財產法》第42條亦已針對特定歷史時點前使用國有土地者,提供承租與合法化依據。她認為,中央應進一步比照相關精神,將一般土地上既有住宅與宗教建築納入輔導合法化範圍。
她也要求民政處與地政處建立跨局處合作機制,主動向中央反映地方需求,而非僅止於參與會議。她強調,國土計畫法未來將深刻影響民眾居住、產業發展及宗教信仰空間,縣府應把握法規研議階段,積極爭取符合花蓮實際需求的配套措施,保障民眾基本權益。
韓林梅最後呼籲中央與地方共同面對歷史形成的土地使用現況,以輔導取代處罰、以合法化取代衝突,讓國土規劃與民眾權益取得平衡,真正落實國土永續發展與居住正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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