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於6月2日晚間6時19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出鳳山區漁村街與自強一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五甲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員警趕赴現場處理,並同步進行交通疏導,以降低事故對車流造成的影響。經警方初步調查,15歲李姓少年騎乘腳踏車沿自強一路北向南方向行駛,與48歲宋姓女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漁村街西向東方向行駛時,雙方於路口發生碰撞事故。事故造成李姓少年手腳擦挫傷,宋姓女子則有腳部擦挫傷情形,兩人均自行前往醫院就醫,所幸無生命危險。鳳山分局指出,警方於現場對雙方駕駛人實施酒測,結果均為0,排除酒後駕車因素。根據現場跡證及初步調查結果,疑似為腳踏車未依交通號誌通行所導致,但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仍須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鑑定。警方表示,許多民眾誤認腳踏車屬於慢車即可忽略交通規則,事實上腳踏車同樣必須遵守交通號誌與道路標誌,尤其在路口通行時,更應停等紅燈並注意左右來車狀況,避免發生危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騎乘腳踏車、機車或駕駛汽車,行經路口皆應遵守交通號誌、減速慢行並提高警覺,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