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受訪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副所長 呂和霖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表示,於115年5月1日19時45分許,新莊派出所員警於左營區華夏路與新莊一路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疑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懸掛他車號牌,隨即示警攔查。警方指出,該車駕駛聽聞警笛後未依指示停車,反而加速逃逸,於市區道路間違規穿梭。由於當時為晚間交通尖峰時段,車流量大,用路人眾多,若持續追緝恐引發交通事故,危及無辜民眾安全。左營分局表示,員警基於「安全優先」原則,於追緝約2分鐘後果斷停止尾隨,以避免造成更大風險,展現執法專業與比例原則之判斷。後續警方已擴大調閱沿線監視器影像,將通知該車牌車主到案說明,並釐清是否涉及懸掛他車號牌或其他違法行為,相關違規事實將依法逕行舉發。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者,可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後續將依行車紀錄影像等違規事證,依法辦理相關舉發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