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受訪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趙瑞華港灣新聞網/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於114年4月28日發布新聞資料指出,針對分局幹部涉嫌性騷擾案,已由分局性騷擾審議委員會完成審議,確認本案適用《性騷擾防制法》,後續將移由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依法辦理,展現案件依法處理的程序正當性。本案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公共關係室發布。市警局強調,該名幹部身為警察機關主管人員,卻出現言行失當情形,已嚴重影響警察專業形象與社會信任,對此絕不寬貸。針對本起性騷擾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已立即採取三項最嚴厲處置措施:第一,實施行政重懲,記一大過,並同步追究相關人員考核與監督責任;第二,將該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撤除管理職權;第三,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此外,市警局說明,該員於懲戒期間,自屆退日起即先行停職處分,因此將無法如期辦理退休程序,顯示本案處分具高度嚴肅性與即時性。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重申,對於任何涉及性騷擾行為、警紀敗壞及違反職務倫理案件,一律秉持「不護短、嚴懲究辦」原則,除強化內部紀律要求,也將持續落實警察人員性別平權與法治教育,確保執法人員專業形象與社會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