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計程車擦撞機車竟肇逃!左營警火速鎖定駕駛 最高恐判5年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

港灣新聞網/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於115年4月14日18時許接獲江姓女子(59歲)報案,指其於當日上午10時騎乘機車,沿左營區軍校路南往北直行,行經世運大道路口時,與同向行駛之計程車發生擦撞事故,導致其身體多處擦挫傷,對方卻未停留處理即離開現場,疑似構成肇事逃逸。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調查,已掌握肇逃計程車相關車輛及駕駛資料,後續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釐清事故發生經過,並依規定製單舉發,全案依肇事逃逸案積極偵辦,詳細肇因將送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而逃逸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此外,若涉及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重傷或死亡,刑責更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責任重大。警方呼籲,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處理並協助傷者,主動報案,切勿心存僥倖離開現場,以免觸法,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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