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於115年4月10日17時35分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由民權路派出所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並同步進行交通疏導及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釐清事故情形。警方調查指出,翁姓女子(32歲)駕駛自小客車自路邊停車格起駛時,未禮讓行進中車輛,與同向行駛之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所幸本起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惟翁女於事故發生後,自稱需載送小孩,通知配偶呂姓男子(33歲)到場處理後即自行離開現場,涉嫌肇事未依規定處置。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實際駕駛人為翁姓女子。警方進一步查明,翁女不僅違反起駛未禮讓規定,亦涉及肇事逃逸及無照駕駛等多項違規,已通知其到案說明並依法舉發。苓雅分局表示,翁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0款、第62條第1項及第21條第1項第2款,最高可處新臺幣6萬4,8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另車主呂男違反同條例第21條第6項及第7項規定,將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繳汽車牌照3個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時務必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以保障自身與他人權益。警方也將持續強化交通執法與宣導,防制肇事逃逸案件發生,維護用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