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屏東男子自述駕車前飲用2杯保力達,發生交通事故後經警方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示意圖)港灣新聞網/屏東報導「我只是喝保力達提神,又不是喝酒!」屏東一名男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向警方自述喝了2杯保力達,酒測結果每公升0.15毫克。由於男子屬10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第2次,遭裁罰新臺幣12萬元並吊銷普通小型車駕照;男子後來僅繳1期便停止繳款,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經承辦人員說明含酒精提神飲料同樣可能讓酒測超標後,男子最後以分期方式繳清剩餘11萬元。屏東分署表示,案件發生於113年10月間。該名男子駕車行駛道路時,在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過程中與後方直行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機車騎士人車倒地受傷。事故發生後,男子向到場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表明自己為肇事車輛駕駛,並自述先前飲用了2杯保力達。警方隨後對男子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顯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依屏東分署提供的案件資料,該男子為10年內第2次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舉發。後續裁處結果包括罰鍰新臺幣12萬元、吊銷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及依法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等處分。男子收到裁罰通知後,曾向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申請分期繳納,不過只繳了第1期,之後便未繼續繳款。屏東監理站因此檢具相關資料,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屏東分署收案後,承辦書記官查閱相關司法裁判及案件資料,發現男子已與受傷的機車騎士達成調解,且先前曾向監理站申請分期繳納罰鍰,因此通知男子在指定期限到分署繳納、報告財產狀況或進行必要陳述。男子收到通知後主動打電話聯絡承辦書記官,對裁罰提出疑問,並表示自己當時「只是喝保力達提神,不是酒駕」,因此不願繳納剩餘罰鍰。屏東分署人員向男子說明,部分提神飲料含有酒精成分,飲用後酒精仍可能進入人體並影響酒測結果。駕駛人不能僅以「沒有喝一般酒類」作為是否超過酒精濃度標準的判斷依據。承辦人員同時說明,如果行政罰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仍未依法繳納,行政執行機關可依個案及法定程序採取包括扣押存款、薪資等執行措施。經過說明後,男子表示已了解相關規定,但因經濟能力無法一次繳清剩餘款項,希望改以分期方式處理。屏東分署表示,男子之後依約分期繳納,最終將剩餘11萬元罰鍰全部繳清,案件欠款完成清償。屏東分署提醒,市售提神飲料成分並不完全相同,部分產品含有酒精,民眾飲用前應留意產品標示及成分。尤其準備駕車或操作動力交通工具前,更不能因為飲用的產品名稱是「提神飲料」,就忽略其中可能含有的酒精成分。值得注意的是,飲用含酒精成分的提神飲料並不代表一律構成法律上的酒駕,仍須視實際酒精濃度及個案事證判斷;但飲用後若酒精濃度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標準仍駕車,即可能面臨行政裁罰,若達刑事處罰標準或符合其他法定要件,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屏東分署表示,將持續辦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道安政策,針對相關交通違規罰鍰案件依法執行。屏東分署也提醒,民眾如有欠稅或罰鍰案件應儘速處理;若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分署洽詢分期繳納。收到行政執行通知後如有疑義,也不宜置之不理,可直接與分署聯絡確認。相關行政執行案件問題,可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電話08-7366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