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瑞隆派出所所長吳政倫呼籲,飲酒後應改搭計程車、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圖/前鎮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一句「我都騎小路,比較不會被抓」,讓原本只是路倒救護案件,意外變成酒駕查緝。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員警9月11日凌晨1時1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前鎮區瑞南街有人倒臥路旁。警方趕到現場後,發現56歲朱姓女子倒在路邊,一旁機車也倒地。員警上前關心朱女狀況時,立即聞到明顯酒氣,但因警方並未親眼看見朱女騎車,因此沒有僅憑現場狀況直接認定酒後駕車,而是進一步調閱周遭監視器釐清經過。警方檢視影像後,確認朱女在倒地前確有騎乘機車行駛,遂進一步依法處理。未料在員警詢問過程中,朱女竟脫口表示,平常「都會騎小路,比較不會被抓」,讓現場員警隨即糾正,喝酒之後就不應騎車,並不存在走大路或小路比較不容易被查獲的問題。警方表示,朱女當時醉意明顯,員警提醒她「妳喝太醉了」,朱女卻回應「不是喝太醉,是我沒有買過那種品牌的酒」,答非所問的對話,也顯示其當時精神狀況受到酒精影響。原本朱女疑似認為騎小路可以避開警方查緝,但最後人車倒臥路旁,反而因民眾報案引來警方到場,並經監視器還原騎車過程。員警後續依法對朱女實施酒精濃度測試,警方表示,酒測數值已超過法定標準,遂依法查處。全案經調查後,警方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朱女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實際刑事責任,仍待檢察官及司法機關後續認定。警方另就酒後駕車違規部分依法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酒後駕車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警方並依相關規定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另依同條第9項吊扣汽機車牌照二年。前鎮分局表示,本案涉案機車已依法移置保管,並查扣車牌一面。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酒駕沒有大路、小巷之分,更不存在「哪條路比較不會被抓」的僥倖空間。本案朱女酒後騎車最後人車倒地,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黃元民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駕車,與其盤算如何避開警方查緝,不如從一開始就不要碰車鑰匙,可改搭計程車、使用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才是安全返家的方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也提醒,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的反應、判斷與操作能力,即使只是短程或騎乘巷弄道路,仍可能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危險。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刑事責任仍待檢警持續調查及司法機關依法認定;依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