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凌晨轎車「騎上」民族一路分隔島!駕駛人卻不見了 左營警調監視器追查

圖說:高雄左營民族一路與榮耀街口23日凌晨發生交通事故,自小客車卡在中央分隔島。(圖/左營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莊尚諭高雄報導高雄左營(23)日凌晨出現一起「車在、人不在」的交通事故。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於凌晨4時許接獲報案,指民族一路與榮耀街口有一輛自小客車卡在中央分隔島上,警方趕抵現場後,卻未發現駕駛人在旁,實際駕駛身分及事故經過目前仍待釐清。警方到場後,考量事故車輛占據中央分隔島周邊區域,可能影響來往車輛行車安全,第一時間先擺設交通錐警示,並進行現場交通疏導,避免後續發生二次事故。左營分局隨後聯繫車主及拖吊業者到場處理,將卡在分隔島上的自小客車拖離現場,道路也在完成相關處置後恢復正常通行。警方初步查出,這輛自小客車屬於公司所有車輛,但公司人員目前仍在確認23日凌晨事發當時,究竟由哪一名人員實際駕駛,因此尚無法直接確認駕駛身分。為還原事故經過,警方已擴大調閱民族一路與榮耀街口周邊監視器及相關影像,後續一旦確認駕駛人身分,將通知到案說明,釐清車輛為何駛上中央分隔島、駕駛為何未留在現場,以及是否涉及其他違規情形。左營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發生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如未依規定處置,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經依法認定有逃逸情形,另可能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此外,依同條例第62條第5項規定,若屬第1項肇事逃逸案件,經警方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車主無故不到場,或未提供實際駕駛人相關資料,也可能面臨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至3個月的處分。不過警方強調,目前實際駕駛人尚未確認,是否涉及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或其他違法行為,仍須待監視器影像、相關證據與當事人說明完成後依法認定,不宜在調查完成前先行下結論。左營分局也提醒,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即使現場無人受傷,仍應依規定停留現場、設置警示並通報警方,切勿自行離開,以免讓原本單純的財損事故衍生更多行政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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