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只喝兩瓶啦!」高雄男蛇行遭警攔查 酒測超標驚喊:哪有可能!

圖說: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所長楊明福說明案件查處經過,呼籲駕駛人飲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開車上路。(圖/前鎮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莊尚諭高雄報導「只喝兩瓶啤酒」就認為自己還能開車上路?高雄市前鎮區19日晚間發生一起酒後駕車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在車流中快速穿梭,行進間數度偏離車道、左右搖擺,警方察覺有異立即尾隨攔查,未料駕駛一下車便散發明顯酒氣。警方指出,事件發生於8月19日晚間8時45分許,一心路派出所員警巡經前鎮區一心一路與和平二路口時,注意到一輛自小客車行車狀況異常,不僅在車流中快速穿梭,還多次出現偏離車道及疑似蛇行的情形。考量當時道路仍有其他車輛通行,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危及用路人安全,員警隨即尾隨該車,並在確認安全後將車輛攔停進行查處。警方表示,駕駛車輛的是年約40歲曾姓男子。曾男下車接受盤查時,員警即聞到明顯酒氣,隨後以酒精檢知器初步檢測,也出現酒精反應。面對警方詢問,曾男表示自己「只喝了兩瓶啤酒」,原先認為飲酒量不多,不至於影響駕駛。不過,當警方告知將依法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曾男態度開始遲疑,還試探詢問員警「能不能不要測?」警方隨即依法告知相關酒測程序及規定,並進一步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結果出爐後,數值超過法定標準,曾男一聽結果難掩驚訝,當場脫口表示「哪有可能!」警方則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曾男逮捕,全案後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實際刑事責任仍待司法機關依法認定。除了刑事程序外,警方針對曾男酒後駕車行為,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舉發。依警方新聞資料指出,相關違規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涉及車輛移置保管及駕駛執照吊扣等處分。警方同時查處副駕駛座劉姓女子。依警方說明,劉女因涉及酒駕同車乘客相關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相關違規事實及後續行政處分,仍依主管機關認定為準。此次案件所幸一心路派出所員警在巡邏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行駛異常,在事故發生前將車輛攔停,未造成其他人員受傷。警方也提醒,駕駛人切勿以「只喝一點」、「酒量很好」或「回家很近」等理由,自行判斷酒後是否仍具備安全駕駛能力。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酒後駕車真正危險之處,往往在於駕駛明知自己已飲酒,卻仍認為「我還可以開」。酒精可能影響人的判斷力、反應速度及車輛操控能力,飲酒量與個人主觀感受,都不應成為是否駕車上路的判斷依據。黃元民呼籲,民眾只要飲酒,就應改搭計程車、使用代駕服務,或請未飲酒的親友接送。前鎮分局將持續針對酒駕加強取締,希望在事故發生前阻止危險駕駛行為,避免一時僥倖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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