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迴轉險碰撞竟演變全武行!高雄2名26歲駕駛街頭衝突 雙方不提告仍挨罰

圖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山派出所所長陳武郎說明案件經過,呼籲駕駛遇到行車糾紛應冷靜處理。(圖/三民第二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區今(14)日中午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兩名同為26歲的男子駕車行經正忠路與春陽街附近時,疑因直行車與迴轉車險些發生碰撞,其中一方隨後駕車上前理論,沒想到行車糾紛進一步演變成肢體衝突。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時雙方已停止爭執,儘管兩人互不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仍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裁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表示,警方於民國115年8月14日中午12時2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三民區正忠路與春陽街一帶發生行車糾紛,立即派遣警力趕往現場處理。員警抵達後,現場雙方當事人已沒有持續爭執情形。警方隨即了解事發經過,並針對雙方說法及相關情況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初步了解,26歲鄭姓男子當時駕駛自小客車,沿正忠路由南往北方向直行;另名同為26歲的薛姓男子則駕駛自小客車進行迴轉,雙方車輛一度險些發生碰撞。鄭男隨後駕車上前找薛男理論,雙方因行車問題發生爭執,情緒升高後進一步出現肢體衝突。所幸警方接獲通報後趕往處理,到場時兩人已停止爭執,未再發生進一步衝突。警方指出,本案鄭姓男子與薛姓男子事後均未提出傷害告訴。不過,雙方在公共場所因行車糾紛發生肢體衝突的行為,並非當事人互不提告就代表完全沒有法律責任。三民第二分局表示,警方仍將鄭男、薛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裁處,依警方發布資料,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這起事件也再次凸顯「行車糾紛」可能在短短幾分鐘內因情緒失控而升高。道路上遇到其他車輛迴轉、變換車道、超車或其他駕駛行為時,即使認為自身權益受到影響,也應避免以追車、攔車或肢體方式處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呼籲,民眾遇到行車糾紛時,應保持冷靜並採取理性溝通、平和處理方式;若認為對方涉及交通違規或其他不法情事,可保留行車紀錄器等相關影像資料,交由警方依法處理。警方提醒,一時衝動或不理性的言語、行為,都可能讓原本單純的道路糾紛進一步衍生法律責任。警方對於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的行為將依法處理,以維護市民生活及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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