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52歲謝姓男子騎乘機車搭載49歲劉姓女子行經左營區南屏路,因車身左右搖晃及偏移車道,引起巡邏員警注意。(圖/左營分局提供)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左營一名52歲謝姓男子騎機車載著49歲劉姓女子行經南屏路時,車身不斷左右搖晃,一度向左壓到車道線,隨後又偏向道路右側,引起巡邏員警注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員警立即上前攔查,進一步對謝男實施唾液毒品檢驗,結果呈現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除依法製單舉發外,也將謝男現場逮捕帶返派出所偵辦。左營分局表示,新莊派出所員警於民國115年8月13日下午4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左營區南屏路時,注意到前方一輛機車行駛狀況不太尋常。警方觀察,52歲謝姓男子當時騎乘機車,後座搭載49歲劉姓女子,機車在道路行進過程中出現明顯左右搖晃情況,一度向左側壓到車道線,之後又偏向道路右側。由於機車行駛軌跡異常,員警擔心駕駛人身體狀況或其他因素可能影響行車安全,隨即上前示意謝男停車,並依法進行盤查。警方指出,員警盤查時詢問謝男相關情況,但謝男面對警方詢問並未回應。員警進一步依程序對謝男實施唾液檢驗,檢驗結果呈現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製單舉發。依警方提供資料,駕駛汽、機車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情形,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除罰鍰之外,依警方發布資料,相關違規另涉及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以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等行政處分。實際裁罰內容仍依主管機關後續依法認定為準。警方現場依法逮捕謝姓男子,隨後將其帶返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進一步調查,以釐清涉嫌毒駕及毒品案件相關情況。左營分局表示,全案警詢後,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至於相關犯罪事實及刑事責任,仍待檢察官後續偵查及司法認定。警方表示,毒品或相關管制藥品可能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能力與反應速度,一旦在藥物作用影響下駕駛汽機車,不只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也可能對其他車輛、行人及乘客造成重大交通安全威脅。這起案件中,警方正是從機車在道路上「左右搖晃、偏移車道」等異常行駛狀況察覺有異,進一步攔查後,才發現謝男唾液毒品檢驗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在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上路。警方將持續針對毒駕及其他重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以維護駕駛人、乘客及其他用路人的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