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說:鳳崗派出所副所長張簡瑞竑說明案情,相關交通違規若以最高罰額計算,合計最高可達10萬2,500元。(圖/翻攝)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7)日舉行城鎮韌性演習期間,鳳山區發生一起多項交通違規案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員警在曹公路執行演習管制勤務時,發現一名女子仍騎乘機車行駛道路,警方上前示意停車後,進一步發現該車未懸掛號牌、女子也未戴安全帽,且一度拒絕停車受檢。警方最終將其安全攔停,查證後再發現女子並未領有駕照,多項違規若以最高罰額計算,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2,500元罰鍰。鳳山分局表示,事件發生於115年8月7日上午10時許,當時正值城鎮韌性演習警報響起,鳳崗派出所員警在鳳山區曹公路執行相關人車管制勤務,發現一名女子仍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在道路上行駛,因此立即上前示意停車,準備引導她配合演習管制。不過,員警接近後發現,該名女子不僅沒有佩戴安全帽,所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也未懸掛號牌。警方示意停車受檢時,女子並未依指示停車,員警隨即上前攔查,最後在曹公路、信義街口將她安全攔停。警方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該女子未領有駕駛執照,機車也未懸掛號牌,加上未戴安全帽及不服警方稽查取締等違規情形,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1條、第12條及第60條等相關規定製單告發,並依規定查扣機車。鳳山分局指出,若上述各項交通違規均以最高罰額計算,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2,500元罰鍰。實際裁罰金額仍將依違規事實及主管機關依法認定結果為準。警方在處理過程中,也發現女子當時精神及情緒狀況不穩,考量其人身安全及可能再次騎車上路所衍生的風險,因此立即聯繫相關專業單位到場共同協助,經評估後協助女子前往醫療院所接受適當照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副所長張簡瑞竑針對案情進行說明。警方表示,演習期間民眾應依現場警察及相關執勤人員指揮配合人車管制;平時駕駛汽、機車上路,也應具備合法駕照、依規定懸掛號牌並佩戴安全帽。鳳山分局也呼籲,民眾遇警方依法攔查時應停車配合受檢,切勿以拒檢方式離去,不僅可能增加道路風險,也可能衍生更多交通違規責任。警方未來除持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外,若執勤過程中發現民眾身心狀況有接受協助的必要,也會適時結合相關專業資源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