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想尿遁也沒用!」毒男蛇行騎車遇警盤查 口袋藏海洛因當場落網

圖說:說明人前鎮分局一心所副所長 李家銓/全案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圖/前鎮分局)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時因蛇行、車身搖晃引起警方注意,遭巡邏員警攔查後,竟企圖以「尿急上廁所」為由藉機離開現場,甚至假借拿香菸企圖轉移警方注意力,但仍難逃警方敏銳觀察,最終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全案依法移送偵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表示,員警於115年8月2日晚間7時30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前鎮區育群街與憲德街口時,發現68歲王姓男子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左右蛇行、車身明顯搖晃,行車狀況不穩,恐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立即依法上前攔查。警方指出,查證身分過程中,員警依規定詢問是否攜帶違禁物品,王男神情瞬間緊張,不僅否認身上藏有違禁物,還突然表示「肚子痛、急著上廁所」,企圖藉機離開現場。員警察覺其反應異常,當場予以制止並持續查證。警方表示,王男隨後又藉口拿取香菸,試圖將手伸向左胸口袋,企圖分散警方注意力。員警發現口袋內有可疑夾鏈袋,立即要求配合檢視。面對詢問,王男辯稱不知道袋內物品為何,也不清楚為何會出現在自己口袋內,企圖撇清責任。經警方現場初步檢驗,夾鏈袋內物品對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呈陽性反應,毛重約1.1公克,警方依法當場將王男逮捕。返所後,再對王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亦呈陽性反應,並依法採集尿液送驗,以釐清相關案情。警方調查指出,王男涉嫌施用毒品後騎乘以電力驅動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全案訊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針對其吸食毒品後駕駛慢車行為依法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繼續騎乘。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能力與反應速度,增加交通事故風險,對所有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脅。警方將持續落實巡邏勤務及毒品查緝工作,秉持「向毒品宣戰、對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態度,積極打擊毒品犯罪,共同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法律提醒:本案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相關犯罪事實及法律責任仍須經檢察官偵查及法院依法審理認定。依《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及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任何人均不得視為有罪。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