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酒駕又無照還欠罰鍰!屏東男薪水遭扣押 急奔執行分署一次繳清6.75萬元

圖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持續執行交通違規欠款案件,針對逾期未繳罰鍰者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圖/屏東分署)港灣新聞網/屏東報導一名屏東男子因無照酒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且肇事致人受傷,遭裁處高額交通違規罰鍰,但逾期仍未繳納。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後,執行人員依法扣押其存款及薪資債權,男子得知薪資遭扣押後,隨即攜帶現金前往屏東分署,一次繳清全部欠款。屏東分署表示,本案發生於111年7月晚間,一名男子在屏東市酒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且事故造成他人受傷,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舉發。後續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依法裁處新臺幣6萬7,500元罰鍰,並處分自裁決日起2年內不得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以強化交通安全觀念。由於該男子逾期未繳納罰鍰,屏東監理站依法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屏東分署通知男子於指定期限到場繳納或說明,但男子未依通知辦理,因此依法展開財產調查及執行程序。承辦人員先扣押男子名下金融機構存款,但扣押金額不足以清償全部欠款。經持續調查後,發現男子已有工作收入,因此依法對其薪資債權辦理扣押。男子得知薪資遭到扣押後,擔心影響工作及收入,立即攜帶現金前往屏東分署,一次繳清所有交通違規罰鍰。屏東分署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應當場移置保管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若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酒駕造成他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可提高至2至4年;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則將吊銷駕駛執照,且不得再重新考領。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目前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推動「交通專案」,積極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道路交通安全政策,針對惡意積欠交通違規罰鍰案件,將依法採取存款、薪資及其他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維護交通秩序及用路人安全。屏東分署也提醒民眾,收到執行通知後,應主動配合調查、到場說明或申請分期繳納,切勿抱持僥倖心理,以免名下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遭依法強制執行,不僅增加自身負擔,也可能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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