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管理學博士 范振家港灣新聞網 范振家博士專欄 / 警察過勞倒下,制度才問:這算不算因公?新北市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陳姓員警,日前在處理毒駕、鬥毆、移送犯嫌等勤務後,連續工作十七小時才退勤,返家休息後隔日清晨被家人發現已無呼吸心跳,送醫仍宣告不治。中和分局表示,將協助家屬治喪,並爭取最優撫卹,也強調未來將落實勤休制度。這些話聽來沉重,也聽來熟悉。每當基層員警倒下,制度總會先獻上哀悼,再送上慰問,最後補上一句「深切檢討」。問題是,檢討了多年,為何仍要等到人走了,才發現勤休制度原來需要落實?警察的工作特殊,社會當然不能用一般朝九晚五理解。但特殊勤務不該被曲解為無限燃燒。毒駕要處理,鬥毆要壓制,犯嫌要移送,筆錄要製作,通報要完成,後續行政程序也不能漏。這些工作每一項都牽涉執法風險、程序責任與法律效果。當一名員警連續十七小時處於高度壓力狀態,這不是「辛苦一點」而已,而是制度把人力缺口、勤務壓力與治安負擔,全數折疊到一個基層員警身上。最諷刺的是,員警活著時,國家說治安不能等;員警倒下後,制度卻開始慢慢問:請問這算不算因公?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對死亡撫卹分為「病故或意外死亡」與「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法律並非完全沒有看見過勞問題,因公死亡類型中明列「猝發疾病」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但其核心仍在於死亡與職務之間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猝發疾病與積勞過度案件要由醫學、法律、人事行政等專家組成專案審查小組審認。 這套制度表面上嚴謹,實際上卻把最沉重的證明責任,留給了已經失去支柱的家庭。病故與因公死亡,在制度待遇上並非只是名稱不同。病故或意外死亡,主要依任職年資核發一次撫卹金或月撫卹金;因公死亡則可能有撫卹年資擬制,部分情形未滿十五年以十五年計,並依類型不同給予不同月數的月撫卹金。依現行規定,最高危險任務死亡可給二百四十個月月撫卹金,部分因公死亡可給一百八十個月;但猝發疾病、積勞過度等類型,與病故同為一百二十個月,只多了部分一次撫卹金加給。 換言之,法律承認過勞可能因公,卻又在給付設計上顯得保守,彷彿制度一方面點頭說「你可能是為公而死」,另一方面又悄悄補上一句:「但不要期待差太多。」更大的荒謬在於警察專屬慰問金制度。《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看似提供較高保障,死亡慰問金從六百萬元、一千萬元到二千萬元不等;其中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為一千萬元,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為二千萬元。 然而,同一辦法對「意外」的定義,是「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外來事故」。 這就形成制度上的冷酷斷層:員警若被車撞、被歹徒攻擊、遭外力危害,較容易進入高額慰問金;但若是長時間執勤後心因性休克、腦血管或心血管急症發作,明明可能與超時勤務高度相關,卻可能因為不是「外來事故」,而被排除在較完整保障之外。安全金制度也存在類似問題。依《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執行勤務發生意外致死者,遺族生活安全金為一百萬元;執勤時遭暴力攻擊,或在救災、救護、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死者,為三百萬元。但該辦法同時明定,與勤務無相當因果關係之事故、猝發疾病,均不得發給安全金。 於是,制度對看得見的撞擊比較慷慨,對看不見的消耗比較吝嗇;對外力造成的死亡比較有感,對長期過勞累積成的猝死則顯得遲疑。這正是現行警察撫卹福利制度最值得批判之處。國家要求警察站在街頭、深夜、衝突現場與犯罪第一線,卻在警察倒下後,把保障切割成不同法規、不同名目、不同審查門檻。退撫是一套,慰問金是一套,安全金又是一套,公保死亡給付另成一套。家屬在悲痛中面對的,不只是喪葬與生活壓力,還有一場行政認定迷宮。最諷刺的是,員警生前替國家處理最複雜的社會風險,身後卻要家屬替他證明:他的死亡不是單純個人健康問題,而是制度負荷下的結果。公保死亡給付同樣呈現差別。自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因公死亡者,繳付保險費未滿二十年給三十六個月,滿二十年以上給四十八個月;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則依保險年資給三十、三十六、四十二或四十八個月。 這些差異說明,因公與病故絕非抽象名義,而是直接影響遺族生活安定。尤其基層警察往往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若留下年邁父母、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撫卹認定差一格,可能就是一個家庭未來十年生活品質的差距。真正應該改革的,不只是個案「從優認定」,而是制度必須建立警察過勞死亡的推定機制。只要員警在一定期間內有連續超時勤務、重大刑案或高壓勤務、勤休間隔不足,並於勤務後短時間內發生心血管、腦血管或急性心因性死亡,就應原則推定與職務有關;除非機關能提出明確反證,否則不應讓遺族負擔全部舉證責任。其次,警察專屬慰問金與安全金制度也應修正,將「高度勤務負荷導致之猝發疾病死亡」納入適用範圍,而不是繼續以「非外來事故」將過勞案件擋在門外。中和分局發起募款,展現同袍情誼,值得肯定;但國家制度若健全,遺族不該主要依靠同仁愛心渡過難關。募款是情義,不是制度;慰問是溫度,不是責任。警察不是國家治理失靈時的消耗品,更不是治安績效表上的一個數字。若政府一方面要求基層員警用生命維持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卻在其倒下後用最嚴格的行政邏輯審查撫卹資格,那麼所謂「照顧警察」就只剩漂亮口號。一名員警的猝逝,不應只換來一場告別式、一筆募款與一份檢討報告。真正的紀念,是讓下一個員警不必再連續十七小時苦撐;真正的撫卹,是國家願意承認,警察的死亡有時不是個人病故,而是制度過勞的共同責任。否則,台灣最反諷的公共安全景象便會持續上演:人民需要警察保護,警察卻等不到制度保護!范振家博士簡介:范振家博士其專業研究領域聚焦於公共政策管理、國際時事分析,尤其是電信詐欺產業的運作模式與防制策略。在其博士論文《電信詐欺產業及其防治研究:計量經濟分析》中,范博士結合計量經濟學方法,深入剖析電信詐欺產業的成因、運作特徵與防治方案,並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與數據分析結果,為政府與執法機關提供實務參考。2024年12月4日,范振家博士憑此研究成果,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舉辦的第十一屆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中脫穎而出,由法務部部長鄭銘謙親自頒獎,肯定其在犯罪防治領域的學術與實務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