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
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表示,115年5月2日20時40分許,員警執行勤務期間,在三民區明誠二路與聯興路口查獲一起機車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違規案件,依法開罰並當場移置車輛。警方指出,48歲陳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該路口時,經員警盤查發現該車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已遭註銷牌照,明顯違反交通法規,遂立即予以攔停查處。三民第二分局表示,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陳男製單舉發,將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36,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同時扣繳車輛牌照。警方強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權益之重要制度,未投保即上路不僅違法,也可能在事故發生時造成重大經濟風險。三民第二分局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上路前,務必確認已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檢視車輛登記與牌照狀態是否有效,以免因違規受罰,影響自身權益與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