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
港灣新聞網/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強化用路人守法觀念,宣布自115年4月27日起,實施「全縣性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取締專案勤務」,全面提升交通安全與路權意識。東港警分局表示,本次執法重點包括「汽機車及慢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以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或未依標誌、標線、號誌通行」等違規行為,將列為取締重點,透過強力執法改善交通秩序。依據現行法規,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或轉向未停讓,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若未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則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警方強調,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並遵守號誌,遇行人通行應確實停讓,以確保行人安全。高志正指出,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是降低事故的關鍵,呼籲駕駛人與行人共同落實「路口慢看停」原則,即接近路口要「慢」、隨時觀察來車與行人要「看」、遇行人應「停」讓先行,打造友善交通環境。東港警分局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宣導與執法並行方式,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意識,期望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守護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