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港灣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表示,針對三民區大順二路交通事故案,已完成初步調查並依法處理。警方指出,本案由鼎山派出所於115年4月22日凌晨2時許接獲通報,47歲黃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大順二路由東往西直行時,疑因精神不濟,未注意車前狀況,自撞路旁台電變電箱,所幸現場無人受傷。員警到場後立即進行交通疏導及現場測繪,並對駕駛實施酒測,結果顯示黃男無酒駕及毒駕情事。惟警方初步研判,事故主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進一步查證發現,黃姓男子屬無照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扣繳其牌照及吊扣車牌3個月,詳細肇事原因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釐清。林金桂呼籲,民眾務必取得合法駕照後再上路,並確保駕駛前精神狀況良好,若行車途中感到疲倦,應立即尋找安全地點休息,以避免交通事故發生,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